民事简易程序改革实证研究
作者:左卫民; 靳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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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证研究发现,2020年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分流试点改革对简易程序调整不多,改革效果不明显。因此,2021的《民事诉讼法》几乎没有修改。原因在于,一方面,民事简易程序具有“相对性”的实践特征,它不是立法预设的“简单”案件的审判程序,而是基层法院排除疑难案件和大部分“最后一顿饭”案件的审判程序,在简化程序上几乎没有改革的空间。另一方面,简易程序在不压缩审判限制的情况下无法追求效率的显著提高,提高效率的改革目标受阻。中国未来需要什么样的民事简易程序?或者我们可以从程序定位中找到答案,即三大民事诉讼程序《由简到繁》的阶梯定位:最低限度的案件适用于小额诉讼,相对简单的案件适用于简易程序,复杂的案件适用于普通程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