认罪认罚从宽协商中的律师参与:问题与应对
作者:李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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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商是认罪从宽处罚制度的核心内容。我国认罪从宽处罚制度下的协商呈现出协商不足的状态,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律师参与的缺失、权利行使的倦怠和角色认同的摇摆。在这方面,应当明确的是,协商是被告人的一项诉讼权利,律师在认罪和刑罚的协商中具有辅助主体地位。这一地位的确立离不开其意见、保障和监督三大职能。同时,通过赋予律师全程参与谈判的权利,合理划分律师在谈判中的权利和责任,增强律师帮助的连续性,可以确保律师在认罪和刑罚谈判中的实质性参与和有效发挥。